律師申明
北京市漢威(深圳)律師事務所時琛涵律師,受深圳捷渡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捷渡公司)委托,發表如下聲明:
一.在2012年1月14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在第9類行車記錄儀等商品上核準注冊“JADO”和“捷渡”注冊商標,商標注冊號分別為9000252、9000251,捷渡公司依法獲得兩個商標專用權。
二.捷渡公司生產銷售行車記錄儀等商品上使用“JADO”和“捷渡”注冊商標。經長期宣傳使用后,形成行車記錄儀特有名稱、包裝裝潢,企業名稱,使用的圖片、文字作品等知識產權,均受到我國法律和相關法規的保護。
三.捷渡公司發現,市場上存在一些個人和單位擅自使用上述知識產權的行為,這些行為將被依法追究侵權的法律責任。
四.在此,捷渡公司友情提醒廣大消費者,在購買、使用或銷售“JADO”和“捷渡”商品時,保持必要審慎態度,識別所謂“JADO”和“捷渡”行車記錄儀商品的銷售者,是否得到捷渡公司授權,避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。
同時,本律師將根據捷渡公司授權,依法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。
特此聲明!
北京市漢威(深圳)律師事務所
時琛涵 律師
2017年02月07日
侵權舉報聯系方式:vgm@china-jado.com